目前分類:土地貸款 (3)
- Jul 08 Thu 2021 16:48
您知道甚麼是「訴訟外紛爭解決」(ADR)嗎?
- Jun 17 Thu 2021 15:01
到便利超商即可列印地政電子謄本囉,請多多利用!
- Apr 20 Tue 2021 15:09
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土地或建物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計算方式
二、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6點(以下簡稱本點)規定:「本法條第一項所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指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合計均超過半數;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指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者,共有人數可以不計。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之計算,以土地登記簿上登記之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為準。但共有人死亡者,以其繼承人數及繼承人應繼分計入計算(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