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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訊】近期預售屋市場「紅單銷售」議題爭議不斷,為維護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及有效規範預售屋交易,將其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立法院於去(109)年12月30日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實價登錄三法修正草案,民眾於買賣不動產時能更加一層保障。 淡水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這次修法重點除了將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外,也納入門牌、地號完整揭露、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在相關措施實施後,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有效遏止預售屋交易炒作,健全市場發展。 許主任進一步提醒,實價登錄三法雖已通過,後續仍待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作業系統,以及宣導作業後,由行政院公布實施日期;另外民眾如果對於不動產交易安全議題有興趣可於新北市不動產愛連網交易安全專區或至淡水地政事務所網站不動產交易安全資訊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多一分了解多一分保障,歡迎多加利用。

同一買賣登記案件如含有多個交易標的,如何辦理實價登錄申報?

無個別交易價格:

如無個別交易價格者,僅需填載1份申報書,並就全部交易標的之相關資訊及交易總價申報登錄。

 

有個別交易價格:

1.同一買賣登記案件含有多筆土地、多棟(戶)建物或個別土地持分間,如有個別交易價格者,應就每筆(棟[戶])或土地權利範圍分別填載申報書,並勾選備註欄⑩或⑪填寫該申報書申報之地號及權利範圍或主建號。

2.多筆多棟(戶)或1筆多棟(戶)交易中,建物座落相同基地者,並應於備註欄⑫填寫該申報書申報建物座落之基地地號及其對應之權利範圍。

逾期或申報不實的罰則為何?

一、買賣成交案件:

(一) 買賣雙方於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後7日內仍未申報登錄,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裁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申報,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申報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申報登錄為止。

(二) 價格資訊不實,裁處新臺幣3-15萬元之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三) 價格以外資訊不實,會給予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但經通知期限15日內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6千-3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改正,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二、租賃及預售屋案件:

經紀業(含仲介業及代銷業)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裁處新臺幣3-15萬元罰鍰,並限期申報登錄或改正;屆期未申報登錄或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申報登錄或改正為止。

 

翔富理財行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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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oege5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