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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法令規定,土地的分區、地目或編定用地類別屬於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便是「耕地」。您可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或城鄉局洽問所擁有的土地的分區或編定用地類別: 依區域計畫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的農牧用地。

耕地如何辦理分割?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2.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3.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4.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5.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6.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7.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埋設土地界標,有何益處?

實地埋設土地界標益處有:
一、確實瞭解本身土地之四至範圍。
二、避免與相鄰土地產生界址糾紛。
三、申請測量案件避免因未埋設界標而不予測量。
四、節省嗣後再申請鑑界所需花費之時間與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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